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动物检疫申报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及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随时报检。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
四、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监督货主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出具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记录,使用格式统一的记录表,及时上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据。
动物检疫申报点文明工作守则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
四、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五、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
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操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
二、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要按照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范实施现场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
四、检疫人员对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检疫人员要认证填写检疫证明,做到规范、清晰、准确。出具票据的头数与实际检疫的头数应相符。
六、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检疫申报记录及每月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检疫申报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隔离观察、治疗的,检疫人员应当场通知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
无害化处理。
三、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人员应根据授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代处理,或者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动物检疫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栏
第七条检疫人员照片、姓名、执法证件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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