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实行面向社会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任人为贤的用人制度。选择具有较高文化、较强工作能力的公司股东或社会公民成为公司职工。
二、公司对社会招聘人才,实行试用、考察制度。
(一)社会招聘人才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工薪
资待遇,试用薪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根据公司发展对各类人员的需求,经由本人申请,公司董事会考核,公司董事长审批,选拔优秀人才到公司工作。
(三)公司在岗职工一律实行聘任上岗制度,根据公司岗位情况,本人向公司提出上岗申请,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人的业务、特长等考虑定岗。
(四)公司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在岗职工根据《劳动法》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年限为年(月),合同期满由公司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有续签和解除的权力,合同期满,公司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终止劳动合同。
(五)凡被公司聘用上岗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聘任上岗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能力,激励员工上岗的积极性,公司一律实行聘任上岗制度。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聘任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考核,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程序任命或聘任。
(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聘任:由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申请,公司按期公布定员定岗方案,由董事会统一组成考评小组评议,根据本人业务特长和自愿申请等进行综合考评,优秀者聘为负责人。
(三)凡被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年一聘,部门负责人一年一聘。表现优秀者可续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