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德仁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1年第18期
王德仁
(天津市塘沽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化学校) 天津 300450)
摘 要:本文从现实出发,对促进农村再就业的主要思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在促进农村再就业的实践中,更注重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 失业 农民再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c)-0254-01
1 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已经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9年的48.7%,发展速度非常迅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是大规模的造城活动,以大量占用农民的土地为基本形式。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发展过程中导致的农民失地现象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维持生活却是必须关注的问题。
2 导致农村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的因素
2.1 地方政府领导的认识不够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根本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强化服务理念。现阶段因为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出现了就业扶持力度不够的现象。只是单纯地进行生活费用的补贴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
2.2 征地安置补偿措施缺乏多样性
我国征地安置补偿模式存在很多问题,补偿措施非常单一。虽然相关规定明确了三种针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法,但是许多征地单位只是对失地农民进行一次性的费用补偿,这种方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在就业问题,不利于长远发展。
2.3 失地农民缺乏市场竞争力
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多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工作,而这类工作的工资待遇又不高。另外,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也不强使得他们缺乏竞争意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再就业安置工作。
2.4 再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正逐步从体力型转向技能型,许多用人单位都对应征者提出了技能要求。而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以及劳动技能较低的现状很难适应这一要求。而部分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资金,而导致对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力度不够。
3 解决我国农村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对策
3.1 政府方面
(1)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成立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专门机构,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安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
(2)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当地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我国大部分农民的思想比较守旧,不愿意走出找工作,因此针对这部分失地农民,如果乡镇企业工作的发展可以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对于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仍然以国家救济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开始在小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其他的项目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没有很好的履行相应的职责,不能为失地农民提高良好的社会保障。
(4)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普遍偏低,是失地农民就业难的直接原因。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政府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多种方式、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在培训中要考虑到农民的年龄、性别以及技能需要等各方面的因素。同时,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技能的实践培训。
(5)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的大量征用而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出现。因此想要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必须有效规范土地征管制度及征地程序。建立严厉的征地节约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3.2 社会方面
(1)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中介机构在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所以,各地政府必须注重并培育各种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此作为连接和沟通用人单位与失地农民的媒介,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对失业农民进行合理的职业安排,专门组织面向失地农民的招聘会。
(2)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提供免费的培训,而且具备广泛搜集各企业用工信息的能力,并且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组织专业人员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这样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为增加其就业的成功率提高保障。
3.3 企业方面
(1)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从而推展失地农民再就业安置工作的展开。企业发展可以相应的增加就业岗位,这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在就业问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因此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契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吸纳失地农民实现其再就业的主要载体。
(2)乡镇企业不仅要注重发展自身经济,还应该关注对失地农民的吸纳与利用。不能限制或歧视失地农民,并且要为失地农民提供能够胜任本企业工作岗位的技能培训。另外,企业还要维护失地农民在本企业从事劳动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合法的工资制度以及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从而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3)乡镇企业要合理的安排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乡镇企业在进行选址的时候,要尽量选在农村的中心城镇,这既有利于各企业间的互相合作,还能够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的愿望。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应该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发展相关产业,例如:
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以及旅游文化产业等,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大量失地农民实现就业,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的发展。
3.4 其它方面
发展小城镇吸纳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是现有条件下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而且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其原因是:
(1)小城镇建设所需要的费用比较低,而吸收的就业量却比较高,在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小城镇的发展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而且还能够为农业发展提高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及相关技术,从而可以带动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3)相对于发展大中城市,发展小城镇的过程中城乡矛盾相对较小,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失地农民难就业是我国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提高各种帮助,以促进我国各项事业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农村就业促进政策高级研讨会论文集(国家劳动部主办),2000.1.
[2]赵树凯。缓解就业压力需要城乡统筹.中国经济时报,1999.3.3.
[3]张泽荣.缓解剩余劳力与就业新思路.亚太经济时报,1999.3.23.
[4]汤沛文.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政府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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