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5.312国道城市化改造工程设计图及相关资料; 6.312国道城市化改造工程监理规划; 7.312国道城市化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特点
1.312国道城市化改造桥梁分为两个标段,桥梁多,而且比较分散,应该加强管理。
三.监理工作流程
1.主要监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施工前准备阶段; (2)钢筋成型与安装; (3)模板制造与安装; (4)桥(台)砼浇筑; (5)砂浆垫层与支座安装。 2.监理工作程序,参见流程图。
总监签发开工报告 不合格 合格 下部结构定位、放线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整改或返工
整改或返工 检查、验收 不合格 合格 桥台基坑开挖和回填
整改或返工 检查、验收 不合格 合格 钢筋成型与安装
整改或返工 检查、验收 不合格 合格
桥台模板安装 整改或返工 检查、验收 不合格 合格 桥台砼浇筑 整改或返工 不合格 检查、验收 合格
支座安装与砂浆垫层 不合格 整改或返工 检查、验收 合格 分项工程评定
图一 桥台施工监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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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和矛盾,用联系单的形式报监理,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请设计部门补充、更正。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审定签认后实施。
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下部结构工程概况; (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流程;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人员组织; (5)机械、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 (6)测量放样单(成果表); (7)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节点;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交通疏导方案。
3.原材料的质保书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桥梁下部结构使用的砼配合比报告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投入使用。
5.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6.桥梁下部结构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测并报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后妥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复核。
7.桥台开挖前应事先研究地下管线的走向及准确位置,开挖时若发现管线,应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请业主协调迁移或改变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二)桥梁下部结构放线定位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首先对桥梁轴线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进行复核,在桥(台)中桩测定的基础上,每一桥(台)各设一组十字桩,并经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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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桥(台)的纵轴和横轴。
2.横桥向中心线,在桥(台)每侧至少埋设两个桩,两侧间距不应小于30m;纵向中轴线埋设亦不少于两个桩,间距不小于100m。
3.曲线上的各桥(台)之纵向中心线都在各桥(台)的切线方向上,横向中心线都应在各自的法线方向上。
4.施工中各桩都应标注编号,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定期进行复核。
(三)桥台基坑开挖和回填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基坑的大小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有渗水土质的基坑坑底开挖尺寸,应根据基坑排水设计(包括排水沟、集水坑、排水管网等)和桥台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50~100cm。基础轴线、边线位置及标高应准确测定,经监理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挖基。
2.基坑壁坡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基坑深度、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正常、土质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参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表3.1.2执行(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规定办)。
基坑坑壁坡度 表3.1.2 坑壁土类 砂类土 碎、卵石类土 亚砂土 亚粘土、粘土 极软岩 软质岩 硬质岩 基坑顶缘无荷载 1:1 1:0.75 1:0.67 1:0.33 1:0.25 1:0 1:0 坑 壁 坡 度 基坑顶缘有恒载 1:1.25 1:1 1:0.75 1:0.5 1:0.33 1:0.1 1:0 基坑顶缘有活载 1:1.5: 1:1.25 1:1 1:0.75 1:0.67 1:0.25 1:0 注:①挖基经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决定,并酌设平台;
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坡,如地质不良时,应注意防止坍滑;
③坑壁土类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划分;
④单轴极限强度(MPa)<5,5~30,>30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硬质岩。
3.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壁坡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受限,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的加固坑壁措施:如挡板支撑、钢木结合支撑、钢板桩围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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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坑可以使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施工。基底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清除。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6.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1.5规定。
8.基坑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及建筑垃圾。回填土应使用砂质粘土,水平分层压实,并对称进行,压实标准(重型)95%。
(四)钢筋成型与安装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宜堆置在仓库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污垢、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下料、弯制应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2%、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4.钢筋的弯制和未端的弯钩应附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必须做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的规定。
7.钢筋焊接之前必须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7的规定。
9.钢筋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其机械性能、缺陷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的规定。
10.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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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钢筋代换应注意的事项:
(1)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钢筋代换和理由、两者强度的换算、钢筋截面积的改变等。最后应以设计院的“变更通知”为依据,进行代换。
(2)其直径变化范围不超过4—5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差值不小于-2%,或大于+5%;
(3)钢筋强度等级的变换不宜超过Ⅰ级,用高一级代替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4)以较粗钢筋代替较细钢筋时,应校核握裹力和构件抗裂要求; (5)当代用钢筋的排数比原来的增多、截面有效高度减少或改变弯起钢筋的位置时,应复核其截面的抵抗力或斜截面的抗剪配筋。
12.桩顶锚固筋与桩头埋入盖梁式桥台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钢筋的位置必须准确,并满足钢筋保护层的要求。
13.钢筋骨架要用“架立筋”固定,在不同高度处绑扎适量垫块,以保持钢筋在模板中的保护层厚度。
14.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3.7的规定。
(五)桥(台)模板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模板安装前,桩顶面砼应进行凿毛并冲洗干净,模板安装成型应保证桥台设计尺寸,并保证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组装前,应在基坑垫层顶面放出桥台、中线及桥台实样,以确保就位准确。
3.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承受浇筑砼时的重量、侧压力和其它施工荷载,并保证受力后不变形,不位移。
4.模板接缝应紧密不漏浆,内侧平整光滑,并涂刷脱模剂(禁用废机油),以保证清水构件外观质量。
5.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0.4的规定。
(六)桥台砼浇筑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砼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和隐蔽验收。模内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桥台底与桩顶的砼交接面,必须按施工缝处理(凿毛、露石、冲洗、湿润、润浆)。
2.砼配合比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进行砼生产。
3.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砼时,为防止砼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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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
(2)当倾落高度超过2m,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并应设置减速装置;
(3)在串筒出料口下面,砼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4.砼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上层砼。砼的分层厚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砼分层浇筑厚度 项 次 1 2 3 用表面振动器 4 人工捣实 配筋较密时 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表10.6.3
15 配筋较密时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15 20 捣 实 方 法 用插入式振动器 用附着式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浇筑层厚 (cm) 30 30 25 5.砼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应小于前层砼的初凝时间或重塑时间。若超过允许间断时间,必须按工作缝处理。
6.插入振动器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10cm的距离;插入下层砼深度5~10cm;每次振动应缓慢提出振动棒,振动时间以不再冒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无明显下沉为标准。
7.砼浇筑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所设置的预埋螺栓、预留孔、预埋支座的位置是否移动,若发现位移应及时校正。墩(台)顶面预埋的支座钢板,在灌注砼时必须采取措施使板下砼密实饱满,且不得使钢板下沉或上浮。若设计允许可在板上打孔,以排出空气或多余水分。预留孔的临时衬模应及时松动或抽拔。
8.在灌注砼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钢筋、模板、支架等位移情况,设专人检查,以便作应急处理。
9.结构砼浇筑完成后,对砼水平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等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
10.墩身要求表面光洁;各墩砼颜色应一致,应符合清水结构表面质量要求。 11.定人、定责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12.应认真填写砼施工记录,做好试块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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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座安装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支承垫石在支座安装前应浇筑完成,并应保证密实,对其位置,标高进行复核。并应打磨平,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架梁时强度须达到设计要求。
2.支座定货前,施工单位须将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支座应由专业厂制造,制造质量和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支座到达工地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型号、规格、尺寸和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所用材料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安装前应计算并检查支座中心位置,安装宜在与年平均气温相差不大时进行。
6.支座垫石及安座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表10.8.1的规定。
(八)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要求
1.本工程属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应按设计图要求和《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缺项可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范》办理。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与施工工序同步完成。报验单和质量检验评定用表,按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江苏省建设厅监理处统一规定的表格执行。
3.质量检验允许偏差
(1)基坑开挖允许偏差(见附表一); (2)钢筋加工允许偏差(见附表二);
(3)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附表三);
(4)钢筋电弧焊接头的机械性能、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附表四); (5)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附表五); (6)整体式模板允许偏差(附表六);
(7)预埋件、预留孔洞和预应力筋孔道允许偏差(附表七); (8)承台允许偏差(附表八); (9)墩(台)身允许偏差(附表九); (10)墩(台)帽或盖梁允许偏差(附表十);
(11)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允许偏差(附表十一)。 4.施工中应具备的原始资料 (1)测量放样记录及成果汇总表; (2)砼设计配合比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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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原材料质保书、出厂检验资料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单; (4)特种材料及构件质保书、出厂检验资料及现场抽样检验结果; (5)砼浇筑记录;
(6)砼强度试验汇总表、评定记录;
(7)按工序、部位填报的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5.分项、分部检验评定
(1)本工程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实行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的办法。承包人对已完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及时整理,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及时整改质量缺陷。
(2)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项工序,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部报送整改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返工重做的工序,可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附表一 序号 1 项 目 土方 坑底高程 石方 2 3 轴线位移 基坑尺寸 ±100 50 不小于规定 允许偏差 (MM) ±30 每 座 4 2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5 用水准仪测量 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用尺量,每边各计1点 检 验 方 法 注:《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1.5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附表二 序 号 1 2 项 目 冷拉率 受力钢筋成型长度 弯起 钢筋 弯起点位置 弯起高度 允许偏差 (MM) 不大于设计规定 +5 -10 ±20 0 -10 0 -5 每根(每一类型抽查10%,且不少5件)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1 1 用尺量 1 1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检验方法 3 4 箍筋尺寸 8
注:《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
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 附表三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符合材料性能指标 不大于4 0检 验 频 率 范 围 每件(每批各抽3件) 每件(每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件) 点数 1 1 1 检验方法 应按《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执行 用刻槽直尺和楔形塞尺量 1 抗拉强度 2 冷弯 3 接头弯折 4 接头处钢筋轴0.1d且不大于 线偏移 2mm 注:①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按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2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计算。累计不足200个接头亦按一批计算; ②TV级钢筋目前暂不考核冷弯指标;
③《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
钢筋电弧焊接头的机械性能、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 附表四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抗拉强度 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弯折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焊缝厚度 焊缝宽度 焊缝长度 横向咬边深度 焊缝表面上气孔及夹渣的数量和大小 在2d长度上 直径 符合材料性能指标 0.5d 4 0.1d且不大于3.0MM -0.05d -0.1d -0.5d 0.05d,且不大于1.0MM 不多于2个 不大于3.0MM 0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 围 每个接头(每批抽查3件) 每个接头(每批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 点数 1 1 1 1 2 2 2 2 2 检验方法 应按现行的《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执行。 用尺量 用焊接工具尺和尺量 观察和用尺量 注:①表中d为钢筋直径(mm); ②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计算。一周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亦按一批计算; ③《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 附表五 序 号 受 1 力 钢 筋 2 3 间距 项 目 梁、柱、板、墙 基础、墩台 允许偏差 (MM) ±10 ±20 ±5 ±20 焊接 绑接 不大于50% 不大于25% 检验频率 范围 每 个 构 筑 物 或 构 点数 4 4 4 5 在任意一个断面连续量取钢筋间(排)距,取其平均值计1点 连续量取5档,其平均值计1点 观察 检验方法 顺高度方向配置两排以上的排距 箍筋及构造筋间距 同一截面内受拉钢筋接头截面积占钢筋总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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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台、基础 4 保护层厚度 梁、柱、桩 板、墙 ±10 ±5 ±3 件 6 用尺量 注《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3.7。
整体式模板允许偏差 附表六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2 4 2 3 5 3 0.1%H,且不大于6 0.2%H,且不大于20 H/1500,且不大于40 +10 -20 +5 -10 +3 -8 15 10 8 8 +2 -5 +10 0 3 每个支 承面 每梁段 每 个 构 筑 物 或 构 件 4 用2M直尺检验 4 用尺量 检验频率 范团 点数 检验方法 相邻两 刨光模板 1 板表面 不刨光模板 高低差 钢模板 刨光模板 表面 2 不刨光模板 平整度 钢模板 墙、柱 3 垂直度 墩、台 塔、柱 基础 4 模内 尺寸 墩、台 梁、板、墙、柱 拱、塔柱 基础 墩、台、墙 梁、柱、拱、搭柱 悬浇各梁段 支承面高程 悬浇各梁段底面高程 2 用垂线或经纬仪检验 3 用尺量,长、宽、高各计1点 5 轴 线 位 移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尺量 用尺量 用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6 7 1 1 1 1 1 1 1 1 1 支座板、锚垫位置 预 板、联结板等 平面高差 2 每个预8 埋 埋件 位置 10 件 螺栓、锚筋等 外露长度 ±10 预预应力筋孔道位置 梁端10 每个预留位置 15 9 孔其它 留孔洞 高程 ±10 洞 注:①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MM);
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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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件、预留孔洞和预应力筋孔道允许偏差 附表七
允 许 偏 差(MM)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 预留件 锚锭板、支座板、联结板等 位置 基础 墩、台 柱 梁、板 墙 塔柱 悬壁浇筑梁、板 扶手 梁 预制构件 板 桩、柱 沉井 +20 0 +20 0 10 15 +20 0 +20 0 高程 平面高差 螺栓、锚筋等 位置 外露长度 位置 15 预留孔洞 孔径 +20 0 孔深 +20 0 高程 ±10 10 ±5 ±5 10 ±10 +20 0 ±5 +20 0 +30 0 预应力筋孔道 位置 梁端 10 梁端 10 梁端 10 孔径 +3 0 +3 0 +3 0 每个预埋件、预留孔洞、预应力筋孔道(每 一类型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范围 检验频率 点 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用尺或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9 地道桥 栏杆、人 行道板 注:《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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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台实测项目 附表八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Mpa) 尺寸(mm) 顶面高程(mm) 轴线偏位(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30 ±20 15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附录D检查 用尺量长、宽、高各2点 用水准仪测量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13.2-4。
墩、台身实测项目 附表九 项次 1 2 3 4 5 6 7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Mpa) 断面尺寸(mm) 竖直度或斜度(mm) 顶面高程(mm) 轴线偏位(mm) 大面积平整度(mm) 预埋件位置(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20 0.3%H且不大于20 ±10 10 5 10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附录D检查 检查3个断面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用水准仪测量3处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用2m直尺检查 用尺量 注:①H为墩、台身高度;
②无预埋件时按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③《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13.2-5。
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 附表十 项次 1 2 3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Mpa) 断面尺寸(mm) 轴线偏位(mm) 支座处4 顶面高程(mm) 5 6 简支梁 连续梁 双支座连续梁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20 10 ±10 ±5 ±2 5 5 用尺量 用尺量 水准仪每支座检查1点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附录D检查 检查3个断面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支座位置(mm) 预埋件位置(mm) 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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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允许偏差 附表十一 序 号 1 支承面 不水平度 标高 2 支座表面 不水平度 在支座范围内 3 地脚螺栓位置 在支座范围外 4 地脚螺栓伸出支承面长度 5 地脚螺栓螺纹长度 ±10.0 ±20.0 只许加长 1/1500 ±5.0 1/1000 ±1.5 每 件 1 1 2 用尺量 2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频率 项 目 标高 允许偏差 ±2.0 2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注:《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8.1。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事前预控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措施。
结合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巡查、旁站
这是驻地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于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
3.数值分析
通过测量、抽检、平行试验和见证取样等质控手段,收集质量数据进行整理,并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分析影响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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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按照监理部的书面文件指令进行整改。
6.比较评价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措施;建立施工计划体系;合理地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及时地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建议对优质工程和按期竣工的项目进行奖励,对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因承包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是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供货期限,检验和控制工程质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正确地处理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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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1.本细则由312国道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项目监理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后补充,但须报公司备案。
3.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或技术规范有矛盾,应按上级文件和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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