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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函﹝2006﹞68号【发文日期】2006-02-23【实施时间】2006-02-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西城、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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