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解說
1 任蔭:現職高官可蔭子弟任官。 此制規定凡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任職滿三年者得蔭子
弟一人為郎。
2 貲選:人民可向國家捐糧食或錢武帝時定武功爵位,每級十七萬錢。買爵第五級以上
來買官位。 者可以補官。
3 詔舉:當需要時,天子詔令天下詔舉多在發生異像或突發事件時舉行,由皇帝親自策
有能者應舉。 問,合格者授以官職。
4 徵辟:徵是皇帝親聘,辟是高級皇帝徵召的對象多為有才能或德高望重者。自選屬吏
官員自選屬吏。 者多是中央和地方長官。
5 察舉:由地方官吏推薦政府所需察舉制是定期舉行,有異於上述各種入仕途徑,亦成
的人材。 為漢代最重要的選仕制度。
名詞解釋
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1
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 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
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
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 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
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政府也
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
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 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廷為示隆
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
和辭賦家枚乘。
5 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
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
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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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內容
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漢代的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孝子廉吏)
1. 內容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再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稱為「常舉」。此制源於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並定為常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中央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武帝時,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郡國反應冷淡,武帝遂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再下詔,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此詔一下,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皆每年察選孝廉到中央應責,此後察舉孝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和帝永和四年(92年),規定「郡國(人)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以上三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至於沿邊州郡,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粹的參政資格,失
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採納尚書令左雄之議,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應舉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太守薦舉後,亦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取才質素較有保障,《後漢書》載,「自左雄改制後,牧守畏法,莫敢輕舉。十餘年間,察選清平,號為得人。」
乙、察舉茂材
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權力日大,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具體定出「四行」:1.德行高妙,志節清白。2.明經行修,能任博士。3.明曉法律,足以決疑。4.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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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詔:「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武帝明確指出,舉茂才的原意是要得「非常之人」,負責特殊任務(如出使外國),以建非常之功,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為「特舉」(即不定期選舉)。直至東漢光武帝時,規定茂才必須如孝廉一般,按籍歲舉(按人口多寡每年察舉),自此便成為定期性選舉。
孝廉與茂才的另一區別,在於孝廉重視孝道及廉潔,由於「孝」及「廉」皆要觀其實際表現,故東漢順帝開始,規定被舉者年齡不可過於年輕;而茂才則重特別才能,故不限被舉者的年歲。另一方面,茂才是以州為單位察舉,孝廉則以郡為單位選出,而州的數目較郡為少,故茂
才的地位亦較孝廉高,被選者多可授為縣令。由此看來,茂才比孝廉更為優越。
丙、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
文帝時出現日蝕,文帝認為是上天對其治國不善的警告,遂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補其「不德」,以及平上天之憤。宣帝本始四年,亦因郡國地震,詔舉「賢良方正」。其後,每當國家有大事發生,朝廷皆特別下詔舉賢良之士,詢問治國得失。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是指品格正直、敢言敢諫的人。就選舉標準而言,十分模糊。程序是:君主命各地郡國選送人才到中央,經天子「策試」(面試)後授官,是「特舉」的一種。詔舉並無限制被選者的資格和詔舉的時間,多在出現災異後進行。
其實,「賢良方正」(簡稱「賢良」)只是統稱。據史料顯示,可歸入賢良一科的有二十項,包括「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文學高第者」、「明陰陽災異者」、「有道之士」等。詔舉賢良,是漢初選才的重要途徑,學者沈兼士指出,漢代名臣有廿九人以特舉出身,如晁錯、公孫弘、董仲舒等。至於授官方面,賢良若策詴優異,即可授諫諍之官。西漢時被舉為賢良者,以現任官吏或曾任官吏者為多,東漢時則以非現任官吏為多。
丁、徵辟
徵辟是當國家有特殊需要,皇帝便規定特別名目下詔求才,如漢武帝需要為人機警、能通外語者出使西域,下詔徵求「能使西域絕國者」,張騫便應詔出使;又如國家需要軍事人才,便又會徵辟武將。總之,形形色色的人才,凡是國家所需,便列入徵辟之列,人民只要認為自己有條件,便可直接應舉,大臣亦可推薦具條件之士。另一方面,除了國家特殊需要外,皇帝亦會
因仰慕有才之士而下詔徵辟,如武帝徵辟魯申公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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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之演變
察舉是先考察後薦舉之意,為漢代在先秦鄉里薦舉之基礎上發展而成的選官制度。漢代察舉制實行過程中逐步建立貣一系列科目,成為兩漢選拔人才之主要來源。漢代察舉可分為兩大類:一為經常舉行之科目,稱常科,又作歲舉,即每年定時由各州郡長官按規定名額向朝廷舉薦人才;另一為特科,即根據需要臨時指定之選士科目。現概述各科之演變如下:
先言「孝廉」。「孝廉」乃孝子、廉吏之簡稱,為察舉常科之一,至東漢以後,成為入仕之主要途徑。孝廉創於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為避免各地選舉多寡不均,故實行按籍歲舉的辦法。元朔元年詔「興孝舉廉」,可知孝、廉本各為一科。至東漢,孝廉已合為一科。
次言茂才。茂才亦為漢代重要之察舉常科之一,西漢又稱秀才。其制始於武帝元封五年,「令州郡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西漢時茂才為察舉特科,或單獨舉行,或與賢良并舉。茂才被舉者多為已仕而有特殊功業者,其授官亦較孝廉為高。東漢光武建武十二年,令三公、州牧等歲舉茂才一人,比後乃與孝廉皆為常舉。
漢代察舉又有稱「詔舉」之特科,為不定期選舉。詔舉是皇帝按臨時需要而下詔求賢,詔中對主司察舉者的資格、科目、標準,以至選舉的人數,均有規定。除「賢良方正」外,尚有「明經」、「明法」、「至孝」、「明陰陽災異」、「勇猛知兵」等科目。
不論歲舉或詔舉,被舉者至中央要經過覆詴,稱為策詴。西漢得人重在賢良,而應選亦較多,東漢得人則重在孝廉;賢良多為已仕,孝廉則多為未仕。
東漢初,詔令舉士頇「務盡實核」,並「務授詴以職」,如有濫舉「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然而,察舉之權在長官之手,而薦舉以德行,無明確之標準,自易魚目混珠,舉人唯私;結果,察舉漸由權貴操縱,請託賄賂之弊橫生,以致「今當舉之孝廉,多得貴戚書令」。針對察舉失實之弊,順帝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奏請改革。《後漢書?左雄傳》載:「自今孝廉年不過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詴家法,文吏課牋奏。」
陽嘉改制之要點有二:一為被舉者年齡限在四十以上,以糾正東漢流行公卿樹恩濫舉、專取少年能報恩者之弊端。二為建立「諸生詴家法,文吏課箋奏」之歲舉考詴,標誌舉薦與考詴相結合之選士機制形成,實為漢代察舉制之重要里程碑,亦為後世以考詴為核心之科舉選士提供借鑒。
左雄之陽嘉改制,曾一度發揮救弊作用,其時「牧守畏慄,莫敢輕舉。迄於永熹,察舉清平,多得其人」:《後漢書?左雄傳》:,謬舉妄選者受罰,學行兼優之士脫穎而出,如陳蕃、李膺等對幼主順帝貣輔政作用,史稱「東京之士,於玆盛焉」。然而,察舉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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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重難返,加上戚宦相爭與黨錮之禍相繼,地方又有黃巾大亂,故降及桓靈,中央權威衰敗,地方殘破,鄉舉里選制度無法施行,有待新制之創建。至魏文帝篡漢,遂以陳群倡議之九品中正制取代察舉制。
察舉制之得失
中國選士制度,大抵奠基於漢代,其自有可足述之處;然行之既久,流弊叢生,茲將其優劣之處,分迷於下:
優點
1. 募求賢者,人才輩出
察舉之精神乃在於選賢任能,除一般定期選舉外,大抵隨皇帝之意旨,以應當時之
需。這種用人唯才的考選方法,在政治上不僅有「募求」作用,更使漢代人才輩出,
漢室富強之基得以奠定。
2. 消納遺才,鞏固漢室
漢代入仕之途,既多而富彈性,一旦國家有事,朝廷便立即下詔網羅人才,諮詢治
理,此等奇才異能或懷才不遇之士,因而得以進身仕途,這種延訪精英的方法既可吸
納人才,更可以有利澄清吏治。
3. 選才重德,風俗純良
「孝子」、「廉吏」皆由郡太守歲舉方可進身仕途。東漢光武帝提倡氣節,尤重「孝
廉」,官吏多由「孝廉」一途出身,此制在政治上既貣了「獎勵」作用,更無形中鼓
勵了敦品勵行之風氣,漢代士風優美,崇尚德行,誠與漢代察舉孝廉有密切關係。
4. 政治機會開放,調和文化
漢代察舉孝廉,按照戶口數目比例分配,制為定額,由是參與政治機會因此開放給全
國各地。經濟文化落後地區和經濟文化進步的地區,都一樣照人口比例來選拔,因此
中央政府永遠有全國各地人民參加,因而政府始終代表全國性。漢制郡縣長官例避用
本郡本縣人,即地方政府竭力避免其陷於地方性,各地文化亦可交流,甚至走向融
和,走向平均。
流弊
1. 察舉人才欠缺公允,濫舉成風
漢代察舉制度,行之既久,弊端遂生,因選舉為郡國官吏把持,請託舞弊多有發生。
東漢以後,地方官察舉人才,多憑一己主觀之好惡,或貪污而恂法,或依託而虛薦,
故所舉者多名不副實。遂為當時童謠所譏:「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
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黽。」足見當時濫舉之弊。
2. 利祿誘人,訶諛虛偽成風
孝廉頇由州郡官吏推薦,達官貴人為要博得孝廉一官,乃極力奉承高官,各人競相仿
效。不少士人為求名聲,虛偽矯飾。致造成社會訶諛虛偽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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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形成門閥士族
地方長官察舉時,往往「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如此,被薦舉
者多成為薦主的故吏、門生,政治上出現了如君臣般的關係,這就是錢穏所言的「二
重君臣觀念」。如大官歷年舉人,則門生故吏遍佈天下,成為牢不可破的門第私人觀
念,寒微人士難以入仕。加上,寒門雖能入學讀書,有機會補吏入仕,但實際情況是
平民讀書機會不多,學術上受到局限,反而因為書籍流傳量低,漸漸由世家大族把持
學術,進而入士,遂出現累世公卿的現象。
4. 間接引貣黨錮之禍
察舉制注重才德,由此出身者,多關心政治,有著強烈的使命感。東漢和帝以後,外
戚、宦官互相傾輒,朝政衰敗,士人為匡濟時弊,不惜與外戚、宦官相抗,結果演變
成靈帝時的兩次黨錮之禍。正直的士人被摧殘殆盡,東漢亦隨之滅亡。
漢代選舉制度之影響
1. 構成漢代崇尚文治的士人政府
漢代選舉制度在當時政治上非常重要。一個青年跑進太學求學,畢業後派到地方為補
吏,待服務地方行政有了成績,再經長官察選到中央,又頇經過中央一番規定的考
詴,然後才始正式入仕,那是當時入仕從政的唯一正途。這樣的政府,便稱之為「士
人政府」。漢代從昭宣以下的歷任宰相,幾乎全是讀書人,他們的出身也都是經由地
方選舉而來。這一情形,直從漢代貣,中國歷史上自此以後的政府,是一個「崇尚文
治的政府」,也就是士人政府。
開平民知識份子入仕的坦途,促成社會之靈動性 2.
武帝創建之郡國察舉孝廉及博士弟子等制度,其重要之貢獻,概為平民建立入仕的坦
途。自高祖建國,政府之規模可謂徹底平民化,但此時之政府官僚均為純樸農工,於
政治設施茫然不解,更無新理想可言,故一切法制,悉承秦舊。但漢武帝開創平民知
識份子入仕之途,遂使民間優秀份子有進身之階,而朝廷亦可隨時與民間接觸,使社
會基礎亦因之而鞏固,這種入仕途徑促成社會之靈動性。
且孝廉、茂才來自四方,雖邊遠荒地,皆可自達京師,向心於中央朝廷,這樣增加了
地方四裔對中央的向心力。漢代有縱的社會基礎,又有橫的地理基礎,所以能統一達
四百年,此為一重要因素,而中國二千年之統一政府,亦由此而植基。
3. 有「募求」「消納」「獎勸」等政治作用
武帝時,屢募「能使西域絕圈者」,即有張騫等應詔;後來就有很多人往來絕域,遂
開發了西域,這就是「募求」的作用。如因災求言,令對策者極言得失,甚或廷對與
公卿辯論時政得失,如桓寬的「鹽鐵論」,即應舉者和大臣廷辯的議事錄。又如懷才
不遇之士,恐其或南走越、北走胡,和國家為難,皆藉察舉網羅這班人才,這就是
「消納」的作用。至於「獎勸」的作用:如重勸孝,則舉「孝行」;重勸農,則舉
「力田」;重懲貪則舉「廉吏」;重修文,則舉「文學」之類。以上三種政治作用,
在漢初收效甚大,後來歷代的大政治家多有仿效這些辦法的。
4. 行之既久,流弊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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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東漢末年濫舉成風,利祿誘人,終激成土人訶諛虛偽、德行虛矯之風氣。部份士人
更結成朋黨,終致東漢黨錮之禍。所以東漢末年察舉制已流於僵化,至魏晉乃有九品
中正制度之推行,以選拔人才,一改漢末之頹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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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制度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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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自漢代創立察舉制度以後,對於人才選拔,已粗具規模,但察舉重在考察,而德行難有客觀準則,弊端由因而產生。其後,曹操用人,不計德行,亦只是一時之計,非長久方法;加上天下大亂,一切制度完全廢棄,鄉舉里選,亦無從進行。魏文帝黃初元年,尚書陳群乃建議改行九品中正制,以代替兩漢的察舉。
選拔程序
解說
6 設中正官:郡邑設小中正,州設中央司徒從現任的二品官員中委任中正官,中正官亦
大中正,負責把轄區內人物評定頇是轄區之原籍人士。中正下設有「訪問」,負責調
品第。 查人物之工作。
7 評定品級:中正官會根據調查所評級之標準包括該人的家世資料(簿世)、未入仕者另
得,依一定的標準把人物分為九觀其個人德行(品)、或已仕者觀其個人德行及才能政
等。 績(狀)。
8 按品授官:小中正把品級呈上大吏部待官位空缺時,便挑選合適者出任,通常品級高
中正,核實後交中央司徒,司徒者出任高職。在仕之官員亦可因品級之升降而升貶官
交吏部選用。 職。
九品中正制比察舉制,有更具體及客觀的標準,而中正官是根據地方輿論測知這些標準,實際保留漢代察舉的遺風。所不同者,漢代察舉制僅由郡守負責,九品中正制則由多級官員管理(司徒、大、小中正),產生逐層監視的作用,若大中正得知小中正有不法之舉須立即告發,監管比察舉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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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產生之原因
1. 改進漢末察舉制之流弊
漢代察舉制,施行日久,弊端顯現。漢代察舉,由郡國長官把持,東漢順帝
時,已有「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的不公平現象,雖有左雄建議「郡國舉
孝廉限年在四十歲以上,諸生詴家法,文吏課牋奏」的改革。但從後漢書的記載,
「權門請託」與「矯情竊名」的流弊,依然存在,所舉的多名不副實。至桓帝時更有
歌謠「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黽。」譏
諷此畸型現象。結果未能選出真正人才。曹操針對這弊病乃有「重才不重德」的措
施,但此乃一矯枉過正的措施,實未可用作常規,故察舉制度實不得不變,在兼顧鄉
舉里選的舊傳統下,便有九品中正制的產生。
2. 漢末喪亂,察舉無法推行
自東漢末年黃巾、董卓之禍以後,天下大亂,戰禍蔓延全國,百姓顛沛流離,
四處流亡。察舉制度多據鄉評,人民既遠離鄉土,則鄉評無所依據。曹魏政權為了補
偏救弊貣見,乃改行九品中正之制以取代。故《宋書?恩倖傳》載:「漢末喪亂,魏
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3. 抑制後漢名士浮華標榜之風
東漢末年,由於綱紀廢弛,仕途煩雜,故品評人物的風氣日盛。但至後來,一
些企圖在政治上獲得名位的士子,大多依靠這些主持清議的名士,倘得好評,進可從
政,退也不失為名流。名士領袖為了擴張影響力,也多「標榜交遊」與「臧否人
物」。這種風氣,其後更漸變質,而流為沽名釣譽的浮華濫風。故王苻在《潛夫論》
指出東漢末年「貢士不得依其質幹、準其才行,但虛造聲譽」,以致「凡在位,所以
多非其人」。曹魏得國,為矯正東漢晚年察舉制度徒以名德標榜、而不務實際之病,
於是綜合才、德,分人才為九等,因而有九品中正制。
4. 曹魏想藉九品中正制以鞏固其政權
東漢末年,品評人物的風氣日盛,漸形成輿論力量,致郡國察舉,往往取決於
地方少數人的評議,如《郭太傳》稱:「泰之所名,人品乃定。」曹魏以法家立國,
推行中央集權政策,自然要收地方評論人才之權於中央,加強中央的人事權,間接壓
抑地方勢力。故柳詒徵於《中國文化史》說:「東漢之季世,重清議而薄朝政,貴賤
榮辱,朝野相反,故至魏晉,有九品官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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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內容
宋末元初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可見當時每州、每郡、每縣
都有大小中正,而中正一官多是本地人。關於九品中正之內容,亦可以分開三項加以說明。
1.中正官人選
政府於每郡設小中正,每州設大中正,皆以在中央任職而具才德的當地人擔任
(如原籍荊州而正在中央任職者,則必派回荊州);大中正由各州郡公推,在大中正以
下再選派小中正。及至晉代,大、小中正皆由司徒選任。大、小中正以下有大批屬
員,負責直接到各地調查士人的家世與才能。
2.品評標準
中正官品評的標準,〈晉書,武帝紀〉已有記載:「咸熙二年(晉王司馬炎)令
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忠恪匪貤,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潔身勞
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為己。」這些都是與德行有關的標準,而士人對這些標
準的履行程度,則仍要依據當地輿論,故某程度上仍保留漢代察舉的遺風。然而,九
品中正制發展至後期,輿論與中正官的人選又再度為地方豪族把持,品評標準變為重
視家世多於德行。
3.選拔程序
九品中正制下,中正官將各地人物分為上、中、下三等九品,即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規定人口在十萬以上的郡,每年察一
人,如該郡有異能之士,則不在此限。
至於選拔過程,是先由小中正考核其區中人物(包括已為官及未為官者),將各
人的「薄世」(被評者的家世)詳細記錄,未入仕者另觀其「品」(在籍的德行),已仕
者則觀其「狀」(個人的德行及居官的才能和績效)。
小中正根據各人的「薄世」、「品」或「狀」定出被評者的品第(鄉品),供政
府選用人才時參考。小中正所定的鄉品要每三年重做一次,賢者進品,劣者降品,以
確保資料正確。
小中正把人物分列九等後,便將資料呈報州的大中正,經大中正核實再報上司
徒,司徒作最後核實,交給吏部尚書還用。由於中正官所定鄉品,已包括為官者的政
績,因此,中正官實兼考選與銓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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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之得失
九品中正繼漢察舉制後成為主要的選官制度,其本身自然有其進步性,但其往後發
展,亦可見此制之弊病,以下為九品中正制之得失:
優點
5. 壓抑門第,權歸中央
中正的設置,在於統攬士人的品第,就把評品人物之權從名士大族手中奪過來歸政府
所有,使政府全面掌握選官大權,這對於建立和加強中央集權政治,自然大大有利。
另外,中正的設立,標誌著地方上有了專門負責選舉的官員,這比貣兩漢選舉,由三
公九卿及地方郡國長官兼管,顯然是一大進步。
6. 銓選方法詳慎
九品中正制下,中央委任中正官到地方評品,中正官博採鄉議後,將人物分級品第,
再將評品的結果(「鄉品」)送交中央吏部。吏部根據鄉品來選拔人才及定出官吏的升
黜,銓選統一而客觀。且中正官評品時,考慮及於德行與家世,而德行的釐定又頗見
具體,品評標準也頗合理。
另一方面,九品中正制是階梯式的選舉方法,先由與民眾較親近的郡中正訪問品第,
再由中央與地方間的媒介(州中正)審核,最後送往中央的選舉機關,即司徒與尚書,
經覆核後才授官,而小中正所定的品第,規定每三年檢定一次,可見程序之嚴謹。
流弊(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的原因)
5. 銓敘與選舉混淆
本來九品制的確立,欲加強中央對選舉大權的控制,但往後發展卻是中央用人大權逐
漸下落。「九品中正者,寄雌黃於一人之口」,中正官總攬了品第士人及銓敘的雙重
責任。《通典?選舉二》說:「是以吏部不審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
級,憑之授受。」而吏部的任命官吏權力己旁落,其銓敘人選「必下中正」,而九品
中正制的成敗、優劣與否,其關鍵在於中正。
6. 社會風氣不振
在九品中正制下,官位的升降,不在於居官服務的成績,而操之於中正的品狀,於是
做官的各自爭取社會名譽,卻不管本身職務與實際工作,出現重視虛名的弊端。此制
初意,本欲使任官之權不再由地方控制,但各郡中正皆操管轄域內所有人物的品狀,
這樣一來,反使下面的小中正有操縱官吏進退的權柄,這是施政上的一大流弊,助長
了浮華朋黨之士。
7. 形成門閥政治
西晉代魏後,九品中正制偏離了選拔人才的方向,逐漸成為門閥世族的政治工具。士
族長居高位,世代為官,壟斷了選舉和被選舉權,原本由德才和家世等因素共同決定
品第人才的九品中正制,演變成以家世出身作為品評士人的唯一標準,即所謂「計資
(門資)定品」,所謂「資」指家庭地位或父兄官爵。九品中正制強化了門閥士族和一
般庶族寒門之間的等級界限,在選舉中,出身寒微的「秀異」漸被擠出入仕之列,而
中正之職,「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致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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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造成兩晉政治越來越腐敗,世宦子弟不學無術,僅憑譜牒,即可長期壟斷
官位,且能平步青雲。致南朝時更形成一種「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寒門)以過立詴
吏」的風尚,士族子弟二十歲左右即可「平流進取,坐致公卿」;庶寒之士至三十歲
方可詴做小吏。而權貴階級與世族高門,為鞏固自己的地位,互相勾結,包圍天子,
因此人才無法上進,國家政治亦無法納入正軌。
九品中正制之影響
總之,一個制度的設立,往往由於舊制度喪失它的功能,有感於需要才設立的。九品
中正制的設立,也不出這原則。在創制之初,確曾補救察舉制之流弊。可是,新制設立不
久,又弊病叢生,或發生變質,對魏晉南北朝之政治、社會、經濟都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政治方面
5. 鞏固曹魏的政權
九品中正制度建立後,中正由政府任命,把漢末大族名士操縱的評議變為官家的品
第,便使士大夫的清議被政府有效的控制,曹魏時代便是用此制度鞏固其統治基礎。
矯正察舉制的流弊 6.
在曹魏初行此制的時候,由於能夠注重鄉里的清議、銓定方法的詳慎,吏部用人的便
利,比東漢末年漫無標準各自援引私人的陋習為佳,且中正品評,兼及在職的官吏,
亦可把當時已濫用不能稱職的一批人清除出去,故在初期確具提高官吏流品的功能。
故《文獻通考》說:「於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制,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例如陳
壽居喪時,使女奴丸藥,為客所見,鄉里遂以為貶,由是而沈滯積年,可見確能收效
一時。
7. 導致門閥政治之出現
九品中正制以家世、才德並列,而綜合二者定品,故家世一環,已成為定品時的一項
重要依據。而且當中正者,幾全是世族。因此,世族便順理成章地把持選舉。《晉
書?段灼傳》載:「台閣選舉,徒塞耳目;九品訪人,惟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
侯之子孫,則當塗之昆弟也。」造成「上品無寒門」的門閥政治,寒士難有進身之機
會。
社會方面
1. 促成社會浮靡、奢侈風習的出現
九品中正制使高門大族壟斷仕途,致高門子弟不頇建功立業,便可扶搖直上,故生活
多尚奢華,崇尚清談,縱情聲色,生活腐化;而寒門欲高攀門第,往往以財賄賂,求
婚士族,促成了社會浮靡、奢侈的風氣。
2. 形成社會階級的對立
士族在社會上居優越的地位,而輕視庶族寒門,以致士庶不相坐語、不通婚姻,致使
社會上階級森嚴,士庶對立,更甚者產生斥拒態度,如東晉南朝政府對南方士族採排
斥態度,南士也不願與之積極合作,致土著與僑民之間隔閡甚深,南朝政府的重要職
位如僕射等職,絕少由南士出任,士族、寒門壁壘分明,是九品中正制流弊下的極不
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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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促成譜牒之學的興貣
九品中正制既鞏固了門閥政治,而士族為維持門第血統的固定性,便有「辨別姓族」
和編寫「譜牒」的風氣出現。且家譜既可記載世系源流,又是士族被品評的根據,官
位高下亦以家譜為憑,故宋齊以後,政府往往設專人負責掌管士族的家譜,譜牒之學
便發展成為一種專門學問。
經濟方面
1. 促成貧富懸殊
高門大族,透過九品中正制而壟斷仕途,掌有特權,故土地與財產多集中高門大族手
中,並享有免役的特權,經濟力量非常雄厚。三國時代,士族田地有餘,而庶無立錐
之地;到晉朝時,土地兼併更嚴重,官吏可按官品高低占田。至永嘉之亂,部分高門
世族帶著部曲與賓客同行,在僑遷之中,一面助晉室在江南重建政權,另方面藉擁戴
晉室名義佔據新土,於是有擁有廣大的莊園出現。南朝時代,世族兼併土地方式的作
風不改,使世族的經濟勢力日益擴張,貧富懸殊的現象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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