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1页 第二章 工程设计概算管理……………………………………第1页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第2页 图纸管理要求…………………………………………第4页 施工图预算及标底编制细则…………………………第4页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第7页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8页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9页 附则……………………………………………………第10页 附表……………………………………………………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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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 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签证变更管理、工程结算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二章 工程设计概算管理
第六条 设计概算编制分工如下:由设计院设计的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全部设计概算。由基建部设计科设计的项目提交对应概算工程数据表至预算部,预算部负责概算编制。由基建部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进行项目概算结果评审。
第七条 设计概算评审,由基建部组织使用部门、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第八条 概算项目编制范围,估价在1000万以上综合性工程项目。
第九条 设计概算评审通过之后,由设计代表办理施工图出图审批手续,预算部的概算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签署编制人、审核人后存档。
第十条 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基建部总工审批确认过的图纸。以上各部门及单位之间资料移交传递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接收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第三章 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部负责编制全部施工图预算及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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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算部在收到基建部提供盖章签字的预算施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招评标文件后,根据《施工图预算及标底编制细则》以及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协议书所明确的工程范围、承包模式、计价原则,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由预算部另请外部咨询公司编制预算以对所编制预算进行核对;对低于1000万的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由预算部人员进行互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预算部完成施工图预算后,应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指标分析表》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总价误差控制在±5%以内,清单单项误差控制在±3%以内。(本条主要为控制招标和投标之间的差距)
第十六条 预算部应分部门、分项目建立台帐管理体系;并存档保存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应包括:预算文件的电子版、纸版,成果文件必须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图纸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编制设计概预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基建部设计部签字审批。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须有明确的装修标准,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图纸应提供纸版和与其相对应的电子版。
第十八条 预算部在接收图纸资料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标底编制条件的,可拒绝收图或提出书面要求对方说明。
第五章 施工图预算及标底编制细则
第十九条 预算及标底编制细则:
(一)编制依据:编制前必须有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部门提供)、施工图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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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答疑、招评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
(二)编制原则:
1、适用于工程清单或定额计价的招标项目:
当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政府信息指导价,并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执行当地现行定额、当地现行计价文件进行编制。
1.1材料的分类及价格套用按当地当期信息价;
1.2其它辅材费信息价有的按信息价调整,信息价没有的按定额默认单价计取; 1.3人工费、机械费:按当地当期信息价,有上下限的按平均值计取;
1.4根据以上原则编制预算后,参考在建工程及两年内竣工的同类型专业承包工程历史中标价的下浮点数,按一定比率下浮后,作为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时的标底。 无历史价可参考的,可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建筑市场的特点,按一定比率下浮后,作为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时的标底。
2、适用于工、料、机成本综合计价的招标项目:
当主要材料价格无政府信息指导价,采用中标价或市场询价时,可采用河南省现行定额分析工、料、机消耗量,按工、料、机计取直接费并计取5-10%综合管理费率(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进行编制。
2.1主要材料宜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可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厂家,由采购部、基建部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按询价结果(含采保费)进入预算。
2.2人工费:按当地当期信息价,有上下限的按平均值计取;
2.3其它辅材费信息价有的按信息价调整,信息价没有的按定额默认单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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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费率中有上下限取值的,原则上均以中间值计算; 2.5税金按以上合计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执行国家现行费率标准; 3、适用于采用成本综合单价的招标项目:
无法按以上2种编制计价模式进行的项目,则按照成本综合单价进行编制 3.1有历史同类型项目中标价的,以历史中标价作为该项工程招标时的或标底价。 3.2有政府颁布指导价格的项目,可参考政府颁布的近期指导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政府颁布的指导价格。
3.3无历史同类中标价可参考的,宜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由基建部和预算部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进行对比分析后,取合理最低价为参考标底价。询价应通过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每家单位询价表应注明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4如各地区公司根据施工工艺有规定的损耗率标准(或可参考类似或相近的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的消耗量的,可按市场水平价格计算相应人工、机械、主材、辅材费用作为直接工程费,综合施工管理费和利润按直接工程费的5~10%计取,税金执行国家现行费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条 标底编制完成后,需填写《工程招标项目标底价审批表》,1000万以下的工程由财务总监审签,超过1000万的项目由董事长审签。签批的标底需报招标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标底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第六章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无法按照原图纸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而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变更损失,经基建部门鉴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损失的,基建部门必须申办《设计变更申请》,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变更费用预算,提交预算部审核并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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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定义:由于图纸设计原因或使用部门需求原因,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预算部负责对变更估价在50万以上的变更项目进行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和审核。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预算编制资料及要求: 1、设计变更审批表(或基建部下发的变更联系单); 2、设计变更后的图纸; 3、设计变更前对应的图纸。
以上资料必须是已按变更权限审批过的图纸或资料。设计变更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编制设计变更预算的图纸应提供电子版和纸版,电子版和纸版必须相对应。
第二十六条 预算部必须严格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设计变更预算,。
第二十七条 设计变更预算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前,设计变更部位原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在设计变更预算中为负值),设计变更后,设计变更部位的预算内容。对设计变更造成拆除的部分造价,可不在设计变更预算中反映,可通过工程签证形式反映。
第二十八条 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原则上不超过14天(日历天)完成。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预算如需对数,施工方须提供由其编制的完整电子版、纸版预算文件及计算底稿;对数工作原则上在10天(日历天)内完成。
第三十条 台帐管理:预算部建立统一的设计变更预算工作台帐,记录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的实际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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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节适用于因工程变更引起或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现场签证。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联系单(有使用部门、基建部门签字)及附件资料内容,编制预算,由预算部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审核后留存备结算用。
2、因现场不可预见因素(如:地质情况、墓地等)引起的或既有建筑影响新建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签证,预算部与基建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及总工共同现场核实情况,审核签证的合理性,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部审核。
3、台帐管理:预算部建立统一的签证工作台帐,记录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的实际情况。
第八章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预算部根据完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结合预算部前期留存的变更、签证及与工程款相关的各资料,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工作。并提交基建部、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财务总监审批)联合审批,审批完成办理结算手续,整理结算资料,存档。
第三十四条 完工报告需注明该工程是否合格,对于不合格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予以注明,并明确具体范围或提供对应工程量。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应包括竣工图、变更及签证资料、结算书、与工程款相关的各联系单、证明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且有监理及甲方总工签字、结算书需有乙方专业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所有乙方资料应加盖资料专用章或公司章。以上资料需对应人员签字、盖章后预算部负责签收,进入结算编制流程,否则不予签收。
第三十七条 具备结算编制条件的工程预算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并上报基建财务联合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办理竣工结算时,如施工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即预算编制依据的施工图)范围的预算子目有异议,则由工程部总工与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负责解释及说明。
第三十九条 竣工结算完成后,结算总价误差应控制在±3%,对于因预算人员失误或错误造成的结算偏差,对相应责任人员做出处罚,最终报集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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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中心预算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章 附表
附件表格: 1、工程投资概算表 2、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 3、工程招标项目标底价审批表 4、工程概算数据采集表 5、现场签证表
6、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7、工程结算(确认)审批表 8、工程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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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概算表
编号:201 年第XXX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檐高(m) 用 途 工程概况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下部分 地下室/停车场/人防工程是否有或其他 报告人: 日期: 基础形式 ±0.00以上 层数 ±0.00以下 工程概算总金额(万元) 层高 ±0.00以下 桩基础形式 ±0.00以上 1 建筑部分概算金额 2 高级装饰部分概算金额 3 安装部分概算金额 4 工艺设备部分概算金额 5 其他部分概算金额 董事/总经理审批 注:本表建筑与安装部分概算由预算部提供数据,高级装饰部分由装饰科提供,工艺设备安装部分 由需求部门提供,其他部分概算金额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相应部门提供,以上数据由基建部负责填写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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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
工程名称 工程总造(元) 占地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况 地下部分 基础形式 单平方造价(元/㎡) 建筑面积(㎡) 建设地点 檐高(m) 用途 ±0.00以上 ±0.00以下 地下室/停车场/人防工程是否有或其他 ±0.00以上 桩基础形式 层数 ±0.00以下 建筑部分造价(元) 单平方造价(元/㎡) 1 已确定图纸部分造价 2 暂定价部分造价 3 专业分包部分造价 安装部分造价(元) 单平方造价(元/㎡) 1 已确定图纸部分造价 2 暂定价部分造价 3 专业分包部分造价 注:本表由预算部人员填写。
填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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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项目标底价审批表
工 程 名 称 招标范围内预算造价(元) 招标范围内控制价(元) 浮动系数(%) 填表: 日期: 财务总监审批 董事/总经理审批 注:本表由预算部人员填写,标底价1000万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通过有效。超出1000万以上标底价需由董事或总经理审批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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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数据采集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 檐高(m) 建筑面积(㎡) 建设地点 用 途 ±0.00以上 层 高 ±0.00以下 基础形式 楼地面主要做法 内墙面主要做法 桩基础形式 及自动化部分主要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 填表: 总工审核: 预算签收: 注:本表一式2份,设计科与预算科各1份。本表适用于无图纸工程预算部概算用。
±0.00以下 总说明地下部分 层 数 地下室/停车场/人防工程是否有或其他 ±0.00以上 建筑说明安装说明 外墙面主要做法 天棚/吊顶主要做法 屋面/屋顶主要做法 门主要做法 窗主要做法 电气部分主要说明 给排水部分主要说明 消防部分主要说明 采暖通风部分主要说明 保温防腐部分主要说明 工业管道部分主要说明 机械设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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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签 证 表
工程名称: 编 号: xxx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 签 证 原因 年 月 日 施工部位 附件张数 张 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管理: 总工: 预算: 使用部门: 注:1、因变更单引起的签证需在签证原因栏注明单据编号,因其他原因引起签证也应注明,对于隐蔽工程签证需提供对应照片作为附件。签证内容栏不够叙述,可另行增加附件,且要对应人员签字盖章。
2、 本表一式4份,甲方2份,监理及施工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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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如下(见形象进度)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 称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签证)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 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 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金额(元) 备注 工程名称: 编号: xxx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程表。 款额为(大写) 元,□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工程师复核。 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4份,甲方2份、监理及施工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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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确认)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小写:)XXXXXXX元 (大写:)XXXXXXXXX整 结算金额 基建部门意见: 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日期: 财务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注:1、本表一式3份,施工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 2、本表适用于结算价在30万以上(含30万)工程款审批; 3、结算审批金额均保留到百元,百元以后全部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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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结算汇总表
施工单位: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1页共1页
工程结算金额(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费用名称 合同内金额 (不含专业分包及暂定价金额) 变更/签证增减金额 专业分包金额 暂定价金额 甲供材料扣除金额 水费扣除金额 电费扣除金额 奖罚金额 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合 计 施工单位送审金额 原合同金额(元) 建设单位审核金额 审核与送审价差 备 注
施工单位签字: 预算(审核): 总工: 基建审核: 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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