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规定:不离开居住地、不会见他人、不干扰证人、不破坏证据。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逮捕或拘留。执行机关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居住规定的遵守,并在侦查期间对通信进行监控。
法律分析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拓展延伸
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首先,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遵守宵禁等。其次,被监视居住人应积极配合监视人员的工作,如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接受监视人员的访问等。此外,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妨碍监视人员的工作,如破坏监视设备等。同时,被监视居住人有义务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不得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总之,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确保监视措施有效执行,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结语
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十分重要。他们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证据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或先行拘留。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监视手段监督其遵守规定,并在侦查期间对其通信进行监控。被监视居住人还需配合监视人员的工作,保持良好行为表现,以确保监视措施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