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就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