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林女士提前预订客房,既是为了到时有客房保障,酒店方应该就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