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受理条件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在户籍地自愿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