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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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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23:19

法律主观: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只能是职工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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