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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飞单,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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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10:03

“飞单”并不是法律术语,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
2、就银行的“飞单”简单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可见,飞单情况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对销售业务员“飞单”行为:
第一、“飞单”行为涉嫌共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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