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5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58
1 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销售台账的建立与管理。
3 职责
供销科负责食品销售台账的建立与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帐。
4.2 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生产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品种)、数量、地址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保质期限等情况。
4.3 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4 确保在销售出去的食品时,向拿货方提供有关票证,并做好微登记工作,并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出货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4.5 采购方有要求的,本企业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6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企业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a)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b)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c)经多次检查、检验员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d)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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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59
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2]
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