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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生局是不是生二胎有补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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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20:21

没有现金补助,但是有*补助。

国家和重庆市计生*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关的补助奖励和社会保障,规定当事人生育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产假期间享有在岗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女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产假期满之后,本人申请经过单位批准,可以连续休假到子女一周岁,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20:21

没有现金补助,但是有*补助。

目前重庆卫生局关于二胎*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党**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幼有所育,去年的*经济会议上明确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的照顾问题。

按照党**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制定我们国家婴幼儿(主要指0到3岁)发展的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和支持婴幼儿事业发展的*措施,预计今年年内能够出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20:22

没有现金补助,但是有*补助。

目前重庆卫生局关于二胎*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二胎可以申报生育津贴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十七条规定,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九龙坡、渝中、沙坪坝、江北、大渡口、两江新区6个区正在试点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实时结算只针对医疗费用,不包括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杠家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20:22

如果当地*有生育补助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的。因为国家和省市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20:23

生头胎都没有补助,更何况是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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