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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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10月28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时,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副主办券商。
至此,公司完成了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6,000吨高纯二氧化锆生产线”项目、“年产3,000吨电熔锆生产线”项目经过试生产,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已达到原设计水平,已于近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000吨高纯二氧化锆生产线”经试生产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现已全面正式投产。目前,公司二氧化锆年产能将达到7000吨。
截止至今,公司200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15,000吨超微细硅酸锆生产线”(于2010年6月30日投产)和“年产6,000吨高纯二氧化锆生产线”已全部建成投产。
2、公司为满足市场对锆制品快速变化的要求,于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以自筹资金在湖南选址设立新建“年产3,000吨电熔锆生产线”项目。日前,项目经试生产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现已全面正式投产。
以上两个项目的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发挥本公司锆行业的技术和生产优势,并与本公司现有生产装置相配套,实现公司做强做大的目的,为公司带来更稳定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对提高公司产品规模、拓宽公司市场份额有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07月04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0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陈仲丛主持。
一、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确定议程为: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12,534,688.53元自筹资金。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8)。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