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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