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5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01
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01
应该是债务人逾期时开始计算吧。过诉讼时效后,*不支持权利要求。
担保责任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