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54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7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扩展资料:

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

人民*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

*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

破产终结是指*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钟声:信用破产是最大的破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8

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判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资产负债表标准;
3、停止支付 —外在行为标准。

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8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新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国新旧企业破产法有不同的表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此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规定适用于不但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且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关于破产原因的分析
破产法试行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造成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此破产原因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很难认定和操作。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关于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因严重亏损;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样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实践中一直难以认定和操作的问题。
从以上三种破产原因的不同表述来看,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表述更加科学,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大降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去除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内容,更加强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原因,同时考虑到其他情形,如,当债务人自身申请破产时,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要提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材料;而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新《破产法》要求的就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相对于前两种情形,“债务人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更易认定,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从司法实践上来讲,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将更容易把握、更具操作性。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