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4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1:54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指的是律所自行制定的分级措施,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十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1:55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般是指承认并签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对事务所作相应出资(比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少),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与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相比,出资较少,享有的管理权和财产所有权也较小,当然承担的义务也较少。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释义
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1:55
某些律所自行制定的分级措施,目的是确立激励机制,也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比如,我见到过规定很细的《**律所关于合伙人分级和晋级的实施细则》、《各级合伙人收入分配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1:5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登陆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网站查询,或者直接电话联系。
祝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1:56
属于律师内部管理的一种分类,一般相比一级二级合伙人拥有更少的权利,但同时也少承担一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