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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住院医保后几天才开始算的前面几天能报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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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07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具体多少天的,一般是只要住院就可以报销。报销材料有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0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医疗保险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住院满一定的天数后才能进行报销,只要是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因为保险合同约定意外或者疾病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那么就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如果是医疗津贴给付的话,那么有的医疗保险是约定了免赔额天数的,比如某医疗保险的医疗津贴给付免赔天数为三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须住院满三天之后,保险公司才能每天给付一定的医疗津贴,且通常有最高给付天数的*。

住院不足三天可以报销。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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