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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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8:35
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有三个流程步骤:
1、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在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如果是常驻在异地的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需要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参保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备案。
如果是因病转外地就医的患者,需要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社保卡、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异地就医。
2、选择支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
选择医院的话可以去*的社会保险网上去查询,哪些医院时可以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院。医保异地结算方式有2种,一种是刷卡直接结算,一种先垫付后报销。
一般情况下选择先垫付后的人员是可以选择2到3家定点医院作为备案医院。但是如果是因为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就只能选择一家就医医院备案登记。
3、参保人持卡登记入院
当所有的资料和手机都办完之后,就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地步了,但没过审核完成后,将参保人信息上传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异地就医结算的手续就算是全部完成了,就可以直接安排入院就医了。
总的来说,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后,只要在当地开转诊证明,到外地就医就不用个人垫付费用,而且省去了回去报销的周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于长期异地定居、异地工作或者转院异地住院的人来说是很大的福利*。
扩展资料: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异地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