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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家批改作业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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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家加班批改作业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老师在家加班批改作业时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
(一)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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