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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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6:06
行政复议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决定需在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情况负责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