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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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4:28
可以在学校的公布栏里面看到。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会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如果没有收到处分决定书或者通知,说明没有被处分,只是被口头警告。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系、直属单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分等级,并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简介
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决定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直属单位)会同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在送交通知书(详见附件2)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学生拒绝接收处分决定书的,送交人应当在送交通知书上如实记录拒绝签字的情况和日期,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把处分决定书留在学生的住所,即视为送交。
处分决定书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挂号邮寄给学生的成年家属,自交寄之日起(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经过30日,即视为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