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法律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52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其他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