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规定的法定时间内不履行的,则会加收滞纳金,在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的,行政机关则会开始行政强制执行。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期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日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的受理后才能实施,*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30
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这是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强制执行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规定的法定时间内不履行的,则会加收滞纳金,在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的,行政机关则会开始行政强制执行。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期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日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的受理后才能实施,*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30
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这是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强制执行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规定的法定时间内不履行的,则会加收滞纳金,在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的,行政机关则会开始行政强制执行。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期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日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的受理后才能实施,*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30
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这是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强制执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