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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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47
2005年,关某母亲立下遗嘱表示孙子和关某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母亲立下遗嘱后,孙子就一反常态,对祖母不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得温饱。这使母亲很气愤,决定撤销原遗嘱,重新再立遗嘱,想不让孙子继承房产。当时,由于老人的思想有反复,公证处未予办理手续。2006年母亲病重,当即请来远房侄子女邱某兄妹两人,用录音机录下她的遗嘱:死后房产给三个女儿,不给孙子。当时母亲神志清醒,立遗嘱时采用问答的方式。那么,关某母亲用录音机录制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关于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是予以承认的。但首先必须弄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是否体现赡老扶幼、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遗嘱不能剥夺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应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三,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胁迫和欺骗。如果遗嘱符合这三条原则,说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这样的遗嘱就能成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书面遗嘱(包括自书、代书两种);二是口头遗嘱;三是录音遗嘱;四是公证遗嘱。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明和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才能成立。
关于关某母亲所立遗嘱(录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这个条件,录音形式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所述情况,关某母亲曾因孙子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要求重作遗嘱公证。这个事实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邱某兄妹系关某叔伯姐妹,对关某母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可以说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实后,方能确定。如果能证实关某母亲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能成立,具有合法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巧提示
在实践中,对录音遗嘱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最好在录音磁带上留下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对话,如遗嘱人表示同意他们见证等语音。
2.如前所述,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篡改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形式。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47
2005年,关某母亲立下遗嘱表示孙子和关某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母亲立下遗嘱后,孙子就一反常态,对祖母不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得温饱。这使母亲很气愤,决定撤销原遗嘱,重新再立遗嘱,想不让孙子继承房产。当时,由于老人的思想有反复,公证处未予办理手续。2006年母亲病重,当即请来远房侄子女邱某兄妹两人,用录音机录下她的遗嘱:死后房产给三个女儿,不给孙子。当时母亲神志清醒,立遗嘱时采用问答的方式。那么,关某母亲用录音机录制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关于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是予以承认的。但首先必须弄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是否体现赡老扶幼、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遗嘱不能剥夺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应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三,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胁迫和欺骗。如果遗嘱符合这三条原则,说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这样的遗嘱就能成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书面遗嘱(包括自书、代书两种);二是口头遗嘱;三是录音遗嘱;四是公证遗嘱。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明和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才能成立。
关于关某母亲所立遗嘱(录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这个条件,录音形式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所述情况,关某母亲曾因孙子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要求重作遗嘱公证。这个事实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邱某兄妹系关某叔伯姐妹,对关某母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可以说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实后,方能确定。如果能证实关某母亲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能成立,具有合法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巧提示
在实践中,对录音遗嘱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最好在录音磁带上留下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对话,如遗嘱人表示同意他们见证等语音。
2.如前所述,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篡改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形式。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47
2005年,关某母亲立下遗嘱表示孙子和关某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母亲立下遗嘱后,孙子就一反常态,对祖母不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得温饱。这使母亲很气愤,决定撤销原遗嘱,重新再立遗嘱,想不让孙子继承房产。当时,由于老人的思想有反复,公证处未予办理手续。2006年母亲病重,当即请来远房侄子女邱某兄妹两人,用录音机录下她的遗嘱:死后房产给三个女儿,不给孙子。当时母亲神志清醒,立遗嘱时采用问答的方式。那么,关某母亲用录音机录制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关于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是予以承认的。但首先必须弄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是否体现赡老扶幼、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遗嘱不能剥夺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应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三,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胁迫和欺骗。如果遗嘱符合这三条原则,说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这样的遗嘱就能成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书面遗嘱(包括自书、代书两种);二是口头遗嘱;三是录音遗嘱;四是公证遗嘱。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明和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才能成立。
关于关某母亲所立遗嘱(录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这个条件,录音形式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所述情况,关某母亲曾因孙子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要求重作遗嘱公证。这个事实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邱某兄妹系关某叔伯姐妹,对关某母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可以说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实后,方能确定。如果能证实关某母亲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能成立,具有合法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巧提示
在实践中,对录音遗嘱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最好在录音磁带上留下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对话,如遗嘱人表示同意他们见证等语音。
2.如前所述,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篡改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形式。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47
2005年,关某母亲立下遗嘱表示孙子和关某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母亲立下遗嘱后,孙子就一反常态,对祖母不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得温饱。这使母亲很气愤,决定撤销原遗嘱,重新再立遗嘱,想不让孙子继承房产。当时,由于老人的思想有反复,公证处未予办理手续。2006年母亲病重,当即请来远房侄子女邱某兄妹两人,用录音机录下她的遗嘱:死后房产给三个女儿,不给孙子。当时母亲神志清醒,立遗嘱时采用问答的方式。那么,关某母亲用录音机录制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关于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是予以承认的。但首先必须弄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是否体现赡老扶幼、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遗嘱不能剥夺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应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三,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胁迫和欺骗。如果遗嘱符合这三条原则,说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这样的遗嘱就能成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书面遗嘱(包括自书、代书两种);二是口头遗嘱;三是录音遗嘱;四是公证遗嘱。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明和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才能成立。
关于关某母亲所立遗嘱(录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这个条件,录音形式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所述情况,关某母亲曾因孙子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要求重作遗嘱公证。这个事实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邱某兄妹系关某叔伯姐妹,对关某母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可以说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实后,方能确定。如果能证实关某母亲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能成立,具有合法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巧提示
在实践中,对录音遗嘱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最好在录音磁带上留下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对话,如遗嘱人表示同意他们见证等语音。
2.如前所述,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篡改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形式。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