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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制科研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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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3

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管理。少数转制为*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经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审核后报*批准。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转制期间,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4

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3

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管理。少数转制为*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经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审核后报*批准。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转制期间,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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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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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管理。少数转制为*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经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审核后报*批准。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转制期间,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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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管理。少数转制为*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经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审核后报*批准。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转制期间,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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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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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管理。少数转制为*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经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审核后报*批准。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转制期间,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
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4

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4

根据**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部署,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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