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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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1:23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扩展资料: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1:23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1:24
前期开发商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