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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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2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资本市场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悄然而起。
在中国,每年的债权债务问题及案件不计其数,如果把债权比作商品的话,那么整个债权债务市场呈严重滞销状态,债权债务市场是“一潭死水”。
而投资者正是看准这一点,进行债权投资,活跃债权市场,从中取得利润。这个市场的利润,并不是一星半点的,而是庞大的。
那么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无管理权,但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权;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回自己的投资,股东只有在公司减资或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公司取回投资。
那么债权投资具体是什么形式呢?
债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成为债权的受让人,比如原始债权人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卖出去,而恰巧你对这个债权有兴趣,觉得回报率值得你购买下来,那你就成为了该债权的受让人,并且该债权与原始债权人再无关系,之后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有一个很好并且直观的例子:江苏资产管理公司竞得了一个本息合计约6.92亿元、包含23个债务方的债权包。拿到该债权包后,仅其中4个债物方的相关债权,经金锡房产以诉讼追偿债权、再次转手抵押物、以及出租经营等方式眼花缭乱的腾挪之后,在近2年的时间内即获利数千万元。
当然,有投资就有风险,债权投资的风险如何预防呢?
第一、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第三、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2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2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资本市场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悄然而起。
在中国,每年的债权债务问题及案件不计其数,如果把债权比作商品的话,那么整个债权债务市场呈严重滞销状态,债权债务市场是“一潭死水”。
而投资者正是看准这一点,进行债权投资,活跃债权市场,从中取得利润。这个市场的利润,并不是一星半点的,而是庞大的。
那么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无管理权,但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权;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回自己的投资,股东只有在公司减资或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公司取回投资。
那么债权投资具体是什么形式呢?
债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成为债权的受让人,比如原始债权人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卖出去,而恰巧你对这个债权有兴趣,觉得回报率值得你购买下来,那你就成为了该债权的受让人,并且该债权与原始债权人再无关系,之后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有一个很好并且直观的例子:江苏资产管理公司竞得了一个本息合计约6.92亿元、包含23个债务方的债权包。拿到该债权包后,仅其中4个债物方的相关债权,经金锡房产以诉讼追偿债权、再次转手抵押物、以及出租经营等方式眼花缭乱的腾挪之后,在近2年的时间内即获利数千万元。
当然,有投资就有风险,债权投资的风险如何预防呢?
第一、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第三、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3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2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资本市场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悄然而起。
在中国,每年的债权债务问题及案件不计其数,如果把债权比作商品的话,那么整个债权债务市场呈严重滞销状态,债权债务市场是“一潭死水”。
而投资者正是看准这一点,进行债权投资,活跃债权市场,从中取得利润。这个市场的利润,并不是一星半点的,而是庞大的。
那么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无管理权,但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权;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回自己的投资,股东只有在公司减资或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公司取回投资。
那么债权投资具体是什么形式呢?
债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成为债权的受让人,比如原始债权人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卖出去,而恰巧你对这个债权有兴趣,觉得回报率值得你购买下来,那你就成为了该债权的受让人,并且该债权与原始债权人再无关系,之后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有一个很好并且直观的例子:江苏资产管理公司竞得了一个本息合计约6.92亿元、包含23个债务方的债权包。拿到该债权包后,仅其中4个债物方的相关债权,经金锡房产以诉讼追偿债权、再次转手抵押物、以及出租经营等方式眼花缭乱的腾挪之后,在近2年的时间内即获利数千万元。
当然,有投资就有风险,债权投资的风险如何预防呢?
第一、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第三、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23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