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3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58
*,通常是指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服务员。
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2019年11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性质
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根据该《条例》,“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59
“*”,通常是指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从事三陪的小姐,不过,按照她们的“行规”,“*”一般不出卖肉体,“出台”才做出卖肉体的事情。
望采纳~~~!谢谢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