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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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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07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1、作用不同,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订金的作用在于履行债务。2、违约后果不同,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向另一方双倍赔偿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则只需要退还订金即可,而无其他的赔偿。因此在签订买车合同时,因注意合同中注明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08

定金是什么?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订金是什么?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3、两者的数额*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

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08

买车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在于: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
未交付定金,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而未交付订金,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大多只能适用在有名合同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09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2、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3、两者的作用不同;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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