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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ptability在语言学里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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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20

施为假设
言语行为不仅可以叙事、指事,还可以行事,传递语用用意或施为用意。不管话语中的施为用意是显性的或*的,凡是认为施为用意总可以通过施为句表现的观点,就是施为假设(Sadock,1988年)。
可见,持这一假设的学者认为,施为句包含或者隐含施为动词、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然而,只有施为动词假设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A.存在可以将施为动词与其它动词区分开来的形式或语法手段;
B.施为动词的出现不一定能保证某一行为的实施,如仪式性施为句和协作性施为句,就受必要的合适条件的*,否则便不能以言行事,元语言施为句也会产生类似问题;
C.没有施为动词同样可以以言行事。
这一假设受到了间接言语行为的直接挑战。这为后来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奠定了基础。
社会文化
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解释句法学、真实条件语义学等*为力的很多语言现象。可见,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任何理论又都存在不完备性。
在一定程度上,奥斯汀与塞尔都坚持言语行为的规约性或惯用性,但塞尔同时强调了意向性(intentionality)。他认为,礼貌是使用间接言语行为(比如“请求”)最重要的动因,不过他忽略了影响言语行为礼貌程度的社会文化特征。
Koyama(1997年)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并认为言语行为的基础“说话人”和“听话人”这样的概念也具有文化特色,以致在人类交往和语言使用中不同文化背景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会表现不同的特征。
罗萨多(Rosaldo,1982年)认为,言语行为理论忽略了重要的情景和文化因素对语言使用的制约作用。知道怎样说话就等于如何以言行事,以及何时以言行事。以此为据,他反对塞尔将言语行为划分为:断言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宣告类等),因为这样的分类不是语言使用中跨文化分类(cross-cultural typology)的基础。
同时,在分析了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料以后,威尔日比卡(Wierzbicka,1985年)指出,许诺、命令、警告等言语行为在英语里是通过常规方式实施的,而在有的语言中则具有文化依附性,因而应该强调言语行为的文化特殊性。
制约条件
在对言语行为进行评论时,梅伊(Mey,1993年)也认为,应该将言语行为与人们所处的社会语境(societal contexts)结合起来。进而,他提出从社会和语言两个角度考察的“语用行为”(pragmatic act)这一概念。
从社会的角度看,言语行为应该涉及一定的社会制约条件,比如说话人接受的特殊教育、年龄、性别、职业等,这些制约因素就构成了交际中人们背景信息的一部分。
从语言学角度而言,梅伊关注的是可以用来实施某一语用行为的语言形式,也既使用什么样的语言以及语言形式去设施语用行为。
在维索尔伦(Verschuern,1999年)看来,这就是语言顺应性(adaptability)问题。言语行为是语用行为的一部分,其理解需要依靠语境条件和交际目的。因而,语用行为是受语境条件制约的、是顺应性行为。语境包含了社会习俗、文化、社会结构,或者合适条件。
在这一观点支持下,梅伊认为以前的言语行为理论就不能对言语行为的社会基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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