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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
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