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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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1:53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的,职工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报销生育险。错过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就没有补发的申请。由于多数省市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不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以当地社保中心的规定为准。长期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可在十八个月内报销,但是部分地区和城市限定在六个月以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1:55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1:54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1:53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适用新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29
服务对象
企业(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个人申领)
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