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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酒吧门口猥亵醉酒年轻女生是怎么回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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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08:11

8月24日晚,浙江嘉兴市民丁先生反映,润丰步行街一家清吧门口,一名醉酒女子疑遭老人猥亵。视频中,一名醉酒女子在路边的座椅上坐着,由于神志不清,女孩的样子连坐起来都困难。

令人气愤的是,女孩旁边还坐了一名老汉,老汉一只手搀扶女孩,另一只手竟然在女孩身上不停的上下游走,丁先生看到这里心里很不舒服,立马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老汉带走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老汉涉嫌强制猥亵罪

我国《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他人醉酒、熟睡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时,采取摸胸,摸下体,咬嘴唇等方式实施猥亵的行为。

本案中老汉趁女子醉酒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强行抚摸女子身体,属于强制猥亵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另外,《刑法》中还规定,在公开场合当众猥亵的,属于加重情节,应对嫌疑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老汉在步行街这种公开场合,当着丁先生等人的面对女子上下抚摸明显属于加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老汉的年龄达到了75岁以上,那么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在强制猥亵罪量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老汉对女子上下其手的抚摸行为还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只能是直接物质损失,所以建议避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女子可以要求老汉对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女子清醒后得知老汉的行为,造成女子精神上很大的伤害,女子可以向老汉主张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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