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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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6:57
还是需要继续还房贷 的,*查封了房产,只是防止房子转让出售而已,*封房并不会影响贷款义务人贷款的偿还,贷款仍然由房屋借款人偿还。房贷是由业主与银行债权关系产生的,与房子是否被查封无关。并且虽然己经封房,但是也有可能解封的,只要按时还款,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借款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现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没有能力继续还房贷导致断供,银行会进行拍卖房产,拍卖房产的钱将优先偿还银行欠款。再用于支付审理执行案件的相关费用,剩余的钱会返回给被执行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6:57
本人的房子现在在*查封,本人需要每个月还房贷。
房子若登记在自己名下,没过户没正式解除房贷合同你就还是要还,不还房子就是银行了了,你也会因为老赖行为而上银行黑名单,最好把该履行的义务和程序都走清楚。
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6:57
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学历证明
2、借款人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借款人名下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单或存折复印件
3、借款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银行流水,近2年的审计报表
4、所抵押房屋产权证
5、附件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其他大额资产(车、其他房产、大额存单、股票基金对账单等)
7、若用途为购房,需提供售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所购房屋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详见附件)
8、若用途为装修,需提供装修公司出具的装修合同以及装修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