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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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13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4%减半征收*规定的,应将销售额填报在《*纳税申报表》的第5栏和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 “4%征收率”下栏目,并将依法减半征收的减征税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的第23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13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4%减半征收*规定的,应将销售额填报在《*纳税申报表》的第5栏和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 “4%征收率”下栏目,并将依法减半征收的减征税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的第23栏。
出售固定资产按下面的规定进行申报处理:
1、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按简易征收率6%征税。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 )4、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申请按4%减半征税或免征*,需提供如下资料:
(1)原进货*或进口报关单
(2)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3)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累计折旧明细账
(4)三来一补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进口机器设备,应提供海关解除监管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纳税人纳税人未能提供上述1,2,3,4中任何一项资料的,则视作一般销售行为征收*,不得按4%减半征税或免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14
在普通*里面有新建* 按要求填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