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0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5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其他条款还是有效的,无效的部分应该纠正,不予完善修改加以纠正的,职工可以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52
肯定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建议你可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52
1、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属于无效条款。但并不影响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条款那部分合同内容的法律效力。
2、因为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因而劳动者所在企业必须依法予以缴纳。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企业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形。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社保缴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也就是企业不愿依法缴纳社保。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3、你也可以随时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即要求企业根据你的工作期缴纳你的社会保险;同时你仍可主张企业给予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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