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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具有九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时,必须经过业主中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未经上述规定,擅自允许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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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具有九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时,必须经过业主中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未经上述规定,擅自允许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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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决定要续签的话肯定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是说全体业主是有权利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如果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续签,就不能续签。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不能不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但合同期限未规定期限,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通过共同决定解除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可以双方决议解除。通常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没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有解除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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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具有九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时,必须经过业主中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未经上述规定,擅自允许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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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决定要续签的话肯定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是说全体业主是有权利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如果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续签,就不能续签。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不能不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但合同期限未规定期限,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通过共同决定解除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可以双方决议解除。通常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没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有解除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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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业委会不可以不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事处、乡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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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决定要续签的话肯定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是说全体业主是有权利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如果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续签,就不能续签。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不能不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但合同期限未规定期限,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通过共同决定解除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可以双方决议解除。通常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没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有解除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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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业委会不可以不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事处、乡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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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既然加入业委会,把相关的十几个法规,全部看几遍。
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
但可以要求物业自己去上门,找业主拿同意续签的选票,
然后按50%同意,来决定续签。
这样业主就足够的权利,来制约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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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公司签续签合同,业委会是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的,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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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事处、乡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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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
但可以要求物业自己去上门,找业主拿同意续签的选票,
然后按50%同意,来决定续签。
这样业主就足够的权利,来制约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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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公司签续签合同,业委会是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的,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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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既然加入业委会,把相关的十几个法规,全部看几遍。
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
但可以要求物业自己去上门,找业主拿同意续签的选票,
然后按50%同意,来决定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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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时,必须经过业主中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未经上述规定,擅自允许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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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不能不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但合同期限未规定期限,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通过共同决定解除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可以双方决议解除。通常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没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有解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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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事处、乡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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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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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
但可以要求物业自己去上门,找业主拿同意续签的选票,
然后按50%同意,来决定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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