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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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3:29
法律分析::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