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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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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的基本形式:①个人主体;②集团主体;③社会主体。
认识客体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一切对象。客体的基本形式:①自然客体;②社会客体;③精神客体。
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
①实践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②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③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④审美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欣赏和塑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