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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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0:23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以权属发生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对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一般税种在税制中确定纳税人,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的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契税一方面可以广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契税按财产转移价值征税,税源较为充足,它可以弥补其他财产课税的不足,扩大其征税范围,为地方*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交易的日趋活跃,契税的财政作用将日益显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41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在计算应纳税款时,购买者应将套内建筑面积的单价折合成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销售的单价,相应确定住宅性质,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购房契税。并明确换算公式为:单位建筑面积售价=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今年1月,某保险公司职员赵女士购买了石景山区某楼盘一套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的商品房,90平方米,单价9800元,同时还购买了一个车库。但她在缴纳契税问题上犯了愁:“我该缴多少契税?车库是否也要缴税?”京财税[2004]16号的规定,使赵女士的问题迎刃而解。假设赵女士购买的这套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为10平方米,根据规定,据以计税的单位建筑面积售=9800×90÷(90+10)=8820(元),未达到当年高档住宅标准(每建筑平米9432元),属于普通住宅,可以减半征收契税,赵女士应纳契税=8820×100×1.5%=13230(元)。此外,京财税[2004]16号规定,对于个人随同住宅购买的车库,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也就是说,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因此,赵女士购买的车库应按1.5%计算缴纳契税。更多信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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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3:16
&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纳税义务人包括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房屋契税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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