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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中成立女工委员会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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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15

摘要您好,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组织制度(一)、第十一条1、、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2、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3、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二)、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三)、第十三条1、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四)、第十四条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五)、第十五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六)、第十六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工会组织中成立女工委员会需要哪些程序您好,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组织制度(一)、第十一条1、、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2、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3、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二)、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三)、第十三条1、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四)、第十四条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五)、第十五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六)、第十六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1、向上级妇女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妇女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妇委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女职工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妇女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3、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步骤:(1)宣布开会;(2)统计到会人数;(3)通过选举办法;(4)介绍候选人情况;(5)推选选举工作人员;(6)分发、填写选票;(7)投票;(8)计票;(9)宣布选举结果;(10)宣布大会结束。4、召开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5、报请上级妇女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分工情况。6、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妇女组织和全体女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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