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29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但是有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0
您好,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前提是只局限于警告、一定数量罚款(数量由*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0
可以的。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员会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法》 第12条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