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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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42
一、正常*纳税企业,的确是有转出未交*这一项的。实际就是*纳税企业会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期末进销抵减后差额为纳税义务,该余额应该结转列支在未交*项下。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额自“应交*”转入“未交*”,这样“应交*”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自“应交*”转入“未交*”,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42
正常*纳税企业,的确是有转出未交*这一项的。可以参考。(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实际就是*纳税企业会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期末进销抵减后差额为纳税义务,该余额应该结转列支在未交*项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4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由于“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是在“应交税费——应交*”的一个子项,一般不需要做结转处理。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追问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答案,“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不需要结转处理,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科目怎么需要结转处理呢?(初次购入税控机所得*和与此相关产生的费用*均可全额抵减,入“减免税额”科目) 这2个科目的都是抵减用的,处理方式不一致吗?
我现在也迷糊了,麻烦你再说的详细些好吗?
谢谢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44
建议新增会计科目,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区处理,你可以国税网站查询,有专门的指导操作文件追问由于我在网站里查询了好久都没有查到,所以才来提问的! 请问老师能否提供直接可看到操作流程的网站链接呢?!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