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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处:存量房分割转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5、经房管处见证的分割(或部分分割)转让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买卖公证书;属拍卖成交的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经房管处交易见证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6、建设局、土管局同意分割转让证明;
7、财政局和地税局出具的已纳税的凭证;
8、如申请按份共有的,还需提交明确各自份额的证明材料;
9、双方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10、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出卖方委托办理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它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