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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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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8:5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租人支付的维修费用,承租人由此可以取得对出租人的债权,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维修费用,或者按照约定抵扣租金。对于因为维修房屋,而对承租人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的,出租人应当适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相应的租期,以补偿承租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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