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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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4:31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出生入户 一、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第一步: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步:经调查核实后,再次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民警调查材料 三、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四、收养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等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4:32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4、、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4:24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出生入户 一、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第一步: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步:经调查核实后,再次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民警调查材料 三、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四、收养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等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4:31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4、、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